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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入口: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5月2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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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8〕170号)要求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等工作要求
河池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等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8〕170号)规定执行。认定条件中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20202,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31109,东兰县教育局:6325454,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16345,都安县教育局:13097982308,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三)河池市教育局负责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
1.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边。
2.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6月1日;第二阶段2018年6月25日至7月6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规定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成功后,在页面上点击下载并必须双面打印,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http://hcsjyj.gov.cn)“办事指南”的“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请按照鉴定表下方的“说明”填写,做到字迹端正、规范,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3)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此体检表请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办事指南”的“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双面打印,并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4.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市教育局办公楼402室),电话:0778-2109325。
四、上报《认定工作安排表》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在系统内设定各县(区)认定计划,并将认定公告上传到认定系统。
(二)根据实际,可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三)请各县(区)教育局填写《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桂教师范〔2018〕13号附件)电子版,于2018年3月30日前发送至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邮箱:hcjysfk@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0778-2109325。
原标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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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
2.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8〕170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